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新的国家安全法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7章84条,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与职责,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公民和组织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的内容: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相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包括: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行为包括:
一、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
二、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三、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六、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公民如何在日常交往中增强保密防范意识?
1、学习保密常识,接受保密教育,正确认识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2、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对外交往中坚持内外有别,在现实生活和网络交往中不要随便涉及我重要涉密单位的内部组织、科研进展、技术成果和经济建设中各种未公开的数据资料。凡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回避或按上级的对外口径回答。
3、在与境外人员接触时不要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事项的记录本。对方索取科技成果、资料、样品或公开询问我内部秘密时,要区别情况,灵活予以拒绝。
4、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要带境外人员参观或进入非开放区域、场所;不准境外人员利用学术交流、讲课的机会进行系统的社会调查;不要填写境外人员发放的各种调查表,或替他们撰写社会调查方面的文章。
5、在新闻出版工作中,要注意保密原则,不要随意刊载有关国防、科研等事关国家秘密的事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在国外刊物上发表文章,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要为境外人员提供或代购内部读物和资料。
我国反间谍法规定的间谍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盗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