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主要有以下7种表现形式:
①公车私用;
②违规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③违规私停私放;
④违规超编制配备公车;
⑤违规配备超标车;
⑥违规装饰公车;
⑦其他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
问:公车改革后,各单位公车减少,出于工作需要可以找下属单位借车吗?
答:《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党政机关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不得接受企业捐赠车辆。
问:把公车开回住宅小区停放,可以吗?
答:《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一般公务用车严格执行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正常情况下,公车一般应停放在工作场所停车场。除此以外,应办理相关指定地点停放手续,否则违规。
(节选自:“清风中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