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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健身中心管理规定
2012年08月15日 08:32 访问次数: 作者: 党群部

为丰富企业文化、职工文化的氛围和内涵,全面保障职工工作生活学习、文化体育娱乐的需求,并有效管理好职工健身中心,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工健身中心只对本队职工开放,由队工会进行统一管理。

二、开放时间

夏秋季节:周一至周五每晚19︰00~22︰00;周六、周日按上班时间。

冬春季节:周一至周五每晚18︰30~21︰30;周六、周日按上班时间。

三、文明娱乐、安全健身。球类健身活动要按照通用规则进行,不得强行改变他人的活动方式。器材类健身活动要严格按照器材操作规程使用,对器材设施要做到轻拿轻放,对不按要求使用致使器材、场地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并由此造成人身伤害的由责任人承担后果。严禁在室内高声喧哗;严禁在室内酗酒、赌博、变相赌博;严禁在室内吸烟;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四、乒乓球、台球等桌面类运动的相关附属配套物品(如球拍、球、球杆等)由活动中心统一管理,职工在领用、归还时必须登记。

 

五、凡在健身中心活动的人员,要根据自身体质状况有选择、有限度地自愿参与各类活动。不准带小孩进入中心。对在活动期间发生的小孩、本人伤亡等意外事故,队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参加活动人员,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按规定时间进退健身中心。

请自觉遵守,多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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