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省公安厅决定自6月10日至10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工作措施通告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河南消防网》公布的排查整治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当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整好用;严格不同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严格危险化学品管控;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严禁违规使用明火。
三、高层、地下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外墙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保证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应当保证临时消防供水,彩钢板临时建筑材料和芯材必须达到A级不燃材料要求,严禁在在建工程内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筑防火间距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必须充足,消防车道必须保持畅通;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并定期检测。
五、设置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搬出住宿人员;集住宿与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必须将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确有困难的,必须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将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六、居民小区、楼院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防火巡查检查,严禁堵塞消防车通道,严禁在门厅和楼梯间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其充电。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河南省公安厅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