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觉得以妻子的名义入股可以瞒天过海,真是大错特错……”近日,在处分决定宣布现场,湖北省崇阳县某国企领导人员王某悔恨不已。
此前,崇阳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王某利用职权肆意侵吞国有资产并违规投资入股企业。随后,县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线索开展初步核实。
在调查某企业工商登记时,一份股东名录引起了调查组的注意。登记的股东之一是王某的妻子。
“会不会因为妻子是股东,所以举报人就以为是王某入股了企业?”调查组带着疑问找王某了解情况。
“投资入股这个企业是我妻子的私人行为,与我无关。我知道国企人员是不能入股经商的,这违反了廉洁纪律。”面对调查组的询问,王某说。
为查清楚事情真相,调查组决定兵分两路,一路去王某所在国企了解情况,一路到相关企业走访核实王某是否参与企业经营。
翻阅王某所在国企的资料时,调查人员发现,打卡记录显示王某在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长期缺勤、迟到、早退。
“长期不按规定上班,王某会不会用这个时间参与其他企业的经营?”调查人员顺藤摸瓜,开始进一步核查相关情况,并掌握了王某的违纪事实。
“单位打卡记录显示你长期缺勤、迟到、早退,这是怎么回事?”调查组再次找到王某。
“去年我突然生病了,身体不好,所以没办法正常上下班。”王某开始支支吾吾。
“在走访中,这家公司其他股东和员工都指证是你参与公司的运营和年底分红结算,而不是你妻子,你怎么解释?”面对证据,王某低下了头,承认自己入股该企业的违纪事实。
“王某是否只违规入股这一家企业呢?”为确保问题一查到底,调查组到相关部门调取了王某及其配偶等直系亲属参股企业名录情况。
原来,王某眼红周边亲戚朋友经商营利,但苦于自己国企领导人员的身份不能参与其中。为防止暴露自己,王某便以妻子的名义参股了一家石材厂。此后,2006年至2022年1月期间,王某以妻子的名义先后违规入股多家公司,共获利102.92万元。
最终,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均被追缴到位。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