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祝案线索来源于2017年远安县铁炉湾煤矿‘10·15’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宜昌市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副主任陈磷告诉记者,矿难发生后,该市纪委在对事故有关问题进行核查时,铁炉湾煤矿实际控制人黄某某交代了曾送给金祝40万元的事实。
“那段时间,金祝特别谨小慎微,他察觉自身违纪违法事实可能被组织掌握,做了大量对抗组织审查的准备。然而,2018年初,重要证人黄某某的意外死亡,使得线索一度中断,金祝案暂存待查。”陈磷说。
但是此案并没有被束之高阁,后又因一张借条有了新的线索。2021年5月,曾任远安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肖兆俊因处理煤矿安全事故履职不力、涉嫌收受煤矿老板付某某“干股”被调查。在依法对付某某住宅进行搜查时,办案人员发现了一张不同寻常的借条,借款时间为2019年5月,借款金额50万元,而借款人正是金祝的儿子。
“金祝长期分管应急管理局,且与当地煤矿老板接触十分密切,这一线索让金祝案又有了新眉目。”办案人员钟磊告诉记者,之后,该市纪委监委重新启动初核,对金祝的经济往来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发现2012年前后,金祝及其关联账户与付某某有大额资金往来,办案人员还找到了与上述50万元借款有关的现金存取记录。
“通过调取借款前后的政府会议纪要,发现付某某有开办矿山的相关记录。这50万元是不是付某某为了感谢金祝而送给他的,借条只是其对抗组织调查的一种方式?”钟磊说,“随后,我们对付某某进行了询问。面对证据,他如实交代了其以‘投资分红’名义送给金祝45万元、以‘借款’名义送给金祝50万元的事实。”
宜昌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第一审查调查室主任李军对记者说:“4年来,金祝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想以‘投资’和‘借款’来掩盖受贿的事实。专案组一方面围绕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在保证安全和保密的前提下,尽可能固定其谋利事项、职务违法行为等证据,另一方面,围绕金祝惯用的以‘借钱拿息’‘投资分红’为名收钱的手段,查找金祝有无其他受贿行为。”
2021年10月底,宜昌市纪委监委对金祝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2年1月,金祝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金祝作为分管工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商引资等工作的副县长,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以投资入股、借款等名义,大肆收受贿赂,最终毁于贪婪。”李军说。
据了解,在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下,金祝结合自身经历及工作实际,分析了资源密集型领域及远安县存在的政治生态问题,并撰写了《党风廉政建设建议书》等。办案人员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也充分重视透视问题、探究根源、研究规律,针对远安县矿山资源领域存在的实际问题撰写了《纪检监察建议书》《政治生态分析报告》《案件剖析报告》等,为后续的以案促改、促治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负责矿山资源管理、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结算等资源集中、权力集中的部门容易成为贪污腐败的重灾区,金祝案教训深刻。”宜昌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杨玉超表示,严查重点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人责任,又查领导责任、监督责任,在查深查透的基础上,对相关案件进行“解剖”,挖掘问题根源,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