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提出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同时也明确对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等作出处罚。防止食品浪费从此有法可依!
粮食是用来吃的。一粒种子,要经过春生、夏长、秋收、冬藏,要投入水、土地、能源以及其他生产资料才能变成口粮。任何一个环节,都需要付出心血和汗水,“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就是农民辛勤劳作的真实写照,也反映着粮食的来之不易。无论生活富裕与否,都要珍惜每一粒粮食、敬畏食物、合理膳食,这是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也是每个人个人修养、家风家教、素质品质的体现。
反食品浪费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决制止食品浪费行为,把近年来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举措上升为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遏制食品浪费行为,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如同给食品浪费者戴上“紧箍”。通过立法规范人们的行为,可以遏制点餐时讲排场、比阔气、爱面子等不良行为,增强人们对粮食的敬畏之心,让制止食品浪费像拒绝酒驾一样,从最初的法律规定,逐渐成为人们的行为习惯,实现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转变。
法律是底线,不可逾越;践行“光盘”反对奢靡,党员干部要先行。节约粮食反对浪费,人人有责,让法律发力生威,让行为习惯蔚然成风,让护“粮”之心变为每个人积极的行动,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为我国粮食安全注入源源不断的正能量。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陈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