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检察日报》
廉洁与担当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两者共同构成官员施政的基本准则,缺一不可。曾国藩在其《曾文正公全集》中有言:“勤、廉二字看似平浅,实则获上在此,信友在此,服民亦在此,舍此二字,上司即偶然青盼,亦不能久;欲求寅僚之敬佩,百姓之爱戴,即袭取于偶然,亦不可得矣!”
基于人民主权和授权理论,任何公职人员行使的权力,都不是他自己的,而是由人民授予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基于与国家机关的公职关系获得委托代理资格,从而获得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力。由权力的公共性所决定,任何公职人员都应该既公正又积极地行使这些权力。公正,就是基于权力授予的初衷来行使权力,将其作为谋求公共福祉的必要条件,而不能将其异化为攫取私利的手段,廉洁是其应有之义;积极,就是无懈怠地行使职权,主动履行职责,做到“权责相一致”。假如人民授权官员行使职权,而官员消极不作为,“尸位素餐”,同样背离了权力授予的初衷,也是一种隐性的腐败。
对于一名称职的官员而言,廉政与勤政,廉洁与担当必须同时兼顾,两者缺一不可,切不可将其中之一无限放大而遮蔽视野,忽视对其他价值目标的重视和追求。清代官员、儒学者梁章钜在其《退庵随笔》中曰:“廉”而不能理民事,“廉”而不能合人情,则虽不要钱而终不得谓之好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廉洁与担当的重要性,并且提出要健全对干事担当者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这是对“懒政”的正面出击,必将在广大干部中激发出更加高昂的干事创业热情,更加无私无畏的担当精神。
廉洁与担当,是官员参与现代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是我们党和政府对党员干部从政的基本要求,也符合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的殷切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