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人情可贵,情债难还。分析一些落马官员的案例,某些腐败往往伴随人情发生。有的“以为朋友不会害自己”而放松了防线,有的“枕边风把自己带上了犯罪道路”,还有的“弥补对家人的亏欠”而大肆受贿……
这当然是推脱责任之词,但反过来讲,也是落马官员难逃制裁时吐出的真言。部分党员干部行使权力始终迈不过人情这道坎,在人情的攻击下,原则打开缺口,私欲打开胃口,最终把人情交往变成权钱交易。
“人情腐败”为何易发常发?一方面,人情往来并非“一锤子买卖”,一次次小恩小惠,行贿人以润物无声的方式“送礼”,党员干部落入围猎圈套而无法及时觉察。等关系处到“份儿上”,党员干部“抹不开面子”,只能“还礼”。另一方面,在“有心”的干部看来,从亲人或朋友中贪腐,风险更小、更保险,彼此心照不宣,贪得心安理得。再者,人情腐败往往一对一进行,蒙上“人情交往”的面纱,交易似乎“温情脉脉”,党员干部也易于接受。从这种角度看,党员干部行使手中权力更需小心提防“人情”围猎。
蒙上人情的“面纱”,戴上感情的“假面”,有些“人情腐败”的确不易发现。但万变不离其宗。仔细分析“人情腐败”案例,不难发现其惯用手段:有的借“宴”勾兑,“重情送重礼”;有的“明修栈道,暗度陈仓”;有的借生活所需,明买暗送;有的窥家人之好,迂回攻击……无论是真有交情,还是人为制造“道具”,所有的“瞒天过海”,到头来只能是自欺欺人。
面对人情交往,党员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权力观,坚持规矩高于人情、纪法大过情谊,把公私划清,轻重分清,得失辨清。用权讲党性,不让人情绑架权力,不将权力凌驾纪法之上。如此,才能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陆绪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