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笔者在查阅申报材料时发现,不少审批表的意见栏存在问题:有的领导干部用印章代替意见,只盖章不签字;有的虽签上“同意”二字,却不见其大名;还有的则干脆只签名不写意见,含含糊糊,让人摸不着头脑……
签署意见,顾名思义就是既要签名,也要写意见。领导干部签署意见就好比一把量尺,直接丈量出工作符不符合标准、达没达到要求。其目的就是关口前移,把好关,不让别有用心之人“钻了空子”。一旦签署意见变成了简简单单走程序、认认真真做样子,那么把关便会沦为一句空话。
虽然只是简单地写一两句话、签上自己的名字,但体现的是领导干部审核把关的态度,更是对工作担当、对同志负责的态度。一笔一划,表达真知灼见;一字一句,体现责任担当。领导干部要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认真开展调查,仔细核实、严格把关,做细做实审核工作,实实在在签署意见,谨慎行使好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切实履行好肩上的职责使命。同时,作为上级监管单位也要加强监督指导,对签署意见不清楚的,该叫停的叫停,该整改的整改,切实让签署意见这一关发挥应有的作用。(甘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