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看违纪党员干部案例剖析时,发现这样一类现象:一些人平日无视纪律和规矩恣意妄为,在面对组织审查时,还一度感到惊诧:“怎么可能最终查到我身上?”他们忘记了纪律面前无例外,言语中显露的是一种把自己凌驾于党纪之上、拒绝接受监督的想当然。
现实中,存有这一思想的党员干部不在少数。有的因为管了钱,就觉得可以多拿多占、随意挥霍;有的因为管了人,就认为可以任人唯亲、买官卖官;有的因为管了审批,就有选择地优亲厚友、权钱交易;有的因为管了执纪,便搞区别对待,把自己置于纪律要求之外。
这些人身上的一个共同点都是:忘记了“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把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当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和谋私工具。说到底,就是特权思想作祟。
因手握关键权力,享受着公权私用带来的丰厚回报,沉浸在求己办事之人的吹捧逢迎里,陶醉在身边人编织的光环之下,久而久之,他们开始飘飘然,把很多违规之事当做理所当然,觉得自己无所不能、无人能管……他们头脑中特权思想的演变轨迹,正是逐步对私欲丧失戒惧,对纪律失去敬畏的过程。因为缺乏敬畏,他们视自己为纪法的局外人,不仅将自我监督抛之脑后,更拒绝外部监督,最终一步步跌入腐化堕落的深渊。
有所惧才能有所止。纪律的严肃性就在于执行纪律的平等性,在于违纪时被惩处的不可避免性。在纪律和规矩面前,若心中无畏,就会使自己陷入随时可能触碰纪律红线的危险,唯有始终怀着敬畏之心,方能确保自己始终在安全区域谨慎前行。
《左传》云:“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循墙而走,亦莫余敢侮。饘于是,鬻于是,以糊余口。”这句话说的就是对权力的敬畏。不惟在位谋政,更当恪尽职守,才是用权的真谛;不惟奋发有为,更当洁身自好,才是为政的逻辑。始终以一颗敬畏之心对待权力,才能最终求得无惧之境。
党员干部当牢记,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的性质宗旨更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存在。权力与责任从来都是对等的,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越需要有一颗敬畏之心,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唯如此,才能始终以审慎的态度行使手中权力,以严格的标准坚守党纪原则,真正无愧组织的重托、无愧人民的信任。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朱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