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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心过重公心难存
2018年01月29日 09:33 访问次数: 作者: 院纪委摘录

工作中,时常会遇见这样的党员干部:评先评优时,寸步不让、有机会必争,想方设法争先进争典型;岗位调整时,讲条件、要待遇,千方百计要职务;工作分工时,摆资格、耍性子,穷尽所能争轻松任务;考核时,抢成果,借成绩,搭别人业绩便车应付核查。时时处处打着个人利益的“小算盘”“小九九”,这样的“争”,映照出这些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不够、理想信念缺失、担当精神不足。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嘱托广大党员干部要“弘扬昂扬向上、只争朝夕、奋勇争先的良好精神状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攻坚克难、爬坡过坎时期,在干事创业、履职尽责中,党员干部应保持奋勇争先、比学赶超的精神状态,涵养分秒必争、时不我待的务实作风,这不仅是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党员干部应有的状态。这种“争”的精气神,不仅多多益善,而且应蔚然成风,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汇聚强大的正能量。

这里的“争”既不是逐利争名,也不是争权夺利。如果一个人一味地把心思和精力用在个人的名与利、得与失的锱铢必较、分毫必争上,就容易让私心挤占公心,使公利给私利让位。现实当中,很多党员就是在“争”字上摔了跟头、犯了大错:有的党员干部“争”富贵,进而不惜违法乱纪、肆无忌惮,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有的党员干部“争”官位,不惜拜“码头”、进“圈子”,搞人身依附、蝇营狗苟;有的党员干部“争”虚名、比荣耀,动“歪念”、走“邪道”,搞打压排挤、个人攻击。一旦“争”错了方向,就容易走错道路。长此以往,对于党员干部而言,违纪违法只不过是时间问题。

共产党人,该“争”什么,不该“争”什么,心中当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功名利禄面前,应有“赠人玫瑰、手留余香”的心态,不争功,不追名,不逐利,理性看待组织安排;困难挫折面前,应有“争先恐后、舍我其谁”的担当,不推责、不撂担、不退缩,在破题解难中建功立业。只有弄清楚了“争”什么、怎么“争”的问题,才能做到“不畏浮云遮望眼”,始终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改革攻坚、爬坡过坎中一路勇当先锋、闯关夺隘,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人生的华彩篇章。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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