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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使用应出于公务需要
2018年04月02日 08:43 访问次数: 作者: 院纪委摘录

公车使用应出于公务需要,如若本着占小便宜的心态揩公家的油、怀着侥幸心理规避监管,就会纵容私心、私欲的膨胀和蔓延。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手握权力和公共资源的党员干部,必须把好公私界限,明确纪律要求,守住道德底线,避免权力滥用。要强化思想认识,去除侥幸心理,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绝不越雷池一步。要做好公车出车审批,车辆管理、入库验收等程序管理,让公车使用晒在阳光下,把监督渗透到权力运作的全程。同时,要加大查处力度,让手握审批权的一把手管好自己、管好干部,严厉查处顶风违纪行为,以问责督促责任落实。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沈添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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