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我只是想给自己一点补偿,怎么就昏了头,犯了这种错误……”接到处分通知书时,余英杰懊恼不已。
余英杰,浙江省淳安县大墅镇桃林村原党支部书记。2020年6月,因严重违纪,余英杰被开除党籍。
2014年是余英杰担任桃林村党支部书记的第十年。这十年间,他作为村支书处理村级事务,自认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但是随着当村支书的时间久了,余英杰的心态渐渐发生了变化。“我经常在村里和外面来回跑,交通开支比较大,”县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与他进行谈话时,他说出了自己的内心想法,“而且为村里争取项目时偶尔也有额外开支,就更觉得自己付出多、回报少,想拿点补偿。”
2014年5月,“补偿”的机会来了。桃林村河道清淤工程通过了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开始进入招投标阶段。如果承包该工程,将得到一笔不小的收入。
在2010年《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出台之前,余英杰有时也会通过承包本村工程项目获利。但随着该规则的施行,他不得不放弃了这一赚钱途径,因为规则中有明确规定,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本人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明面上不许做,我暗地里做,不被发现不就行了?”余英杰心想。
于是在招标前,余英杰和几位做工程的朋友通了气,示意他们不要争取这个项目。他则挂靠了多家公司,同时又委托多人投标,通过围标、串标的方式以他人名义中标,承建桃林村河道清淤工程,工程合同价为32.3万元。但是项目施工背后的负责人是余英杰本人,最终收益也由中标公司转交给他。
余英杰内心清楚,承包本村工程违反了相关规定,所以内心一直惶惶不安,小心翼翼,凡是工程相关的事宜都委托他人代办,不会轻易出面。因此村里的大多数人对此事都不清楚。
2015年6月,为了在工程竣工验收、审计结算中确保万无一失,余英杰还利用职务便利,提供了由自己一人假冒代签相关人员签名的虚假审计资料,并且未经村集体研究同意,私自以村集体名义出具工程签证单,妄图瞒天过海。
一段时间过去,余英杰自觉已经做到天衣无缝,便慢慢放宽了心。新的“机会”到来时,他又忍不住蠢蠢欲动起来。2016年6月,余英杰故技重施,委托他人挂名签下合同,实则自己承揽了桃林村水毁抢险修复工程,再次通过“既当甲方又当乙方”的方式违规获利。
但余英杰不知道,自己的事已被人看在了眼里。大墅镇纪委陆续收到多封关于余英杰以权谋私等问题的信访举报。镇纪委调查人员及时对核查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决定从资金环节着手开展调查。在与2014年桃林村河道清淤工程的中标公司负责人沟通之后,公司承认了该项目转包给余英杰这一情况,并配合调查人员从公司财务调取了余英杰分三次到公司领取工程款的领款凭证、公司给余英杰转账单据等证据材料。调查中还发现,余英杰除违规承建本村工程外,还存在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私自销售使用河道清淤沙石、虚报工程量套取工程款用于村里违规支出等问题。
在充足的证据材料面前,余英杰只能承认以营利为目的私下违规承建本村工程的事实。“想着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捞点补偿,算盘打到红线外,最后却算计了自己。”在谈话时,余英杰后悔道。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