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部署了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八项重点任务,其中第七项任务“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深刻阐述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清醒认识和坚决态度。
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这一论述重申了党在反腐败问题上一以贯之的鲜明立场,警示全党必须把反对腐败作为防止亡党亡国的重大政治问题,既是对人民群众关注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回应,又是对反腐败斗争极端重要性作出的又一著名论断。报告充分肯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同时指出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告诫全党必须面对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四大考验”和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四大危险”,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忧患、创新、宗旨、使命“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四个能力”,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报告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是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和时代要求对反腐倡廉道路和目标任务作出的一个新概括、新论述。“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旗帜鲜明地宣告了我们党要走切合中国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之路。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是2004年9月十六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完整提出,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写入《党章》,实践证明切实可行,必须继续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深入推进,不断创新完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十二个字,是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内涵和根本目标,其中干部清正是基础、政府清廉是关键、政治清明是核心,这一新部署为我们指明了今后反腐倡廉建设的前进方向。
报告指出,“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里突出强调了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的问题。要以健全和完善“四个监督”体系为动力,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为抓手,以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教育引导各级干部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重大事项报告等法规制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允许存在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也不允许存在凌驾于党规党纪之上的特殊党员。
报告指出,“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这是要求我们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防治腐败。要抓住管人、管钱、管资源、管项目和行政审批等高风险岗位,采取“改革+制度+科技”的方式,全面推行电子监察和信息化现代管理,建立健全“两防”(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一合作”(反腐败国际合作)、“四公开”(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防治腐败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报告指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总揽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工作制度;就是通过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并通过严格的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增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意识,形成全党齐抓共管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合力。
报告指出,“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这是深入推进纪检监察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的一项重要部署,是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的强大动力。我们要抓住机遇,改革和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强化监督职能,忠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巡视监督对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促进作用。
报告指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这是向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下达的严惩腐败动员令,也是对腐败分子义正词严的宣战。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既要坚决查处严重违纪违法的大案要案,清除党的肌体上的毒瘤,又要重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